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
文章認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繼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重大制度創新之後,中央部署的又一項管全局、管長遠、管根本的重大改革任務,事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制度基礎,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舉措。要通過改革,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縮小地區差距、城鄉差距,實現共享發展、共同富裕。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應堅持以下幾個結合:
與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結合起來。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於強化黨對農村基層工作的領導具有重大意義。一方面,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利於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組織、增加集體經濟收入,有利於更好發動群眾、組織群眾,在基層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另一方面,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有利於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基層治理體系,進而形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與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之間相互促進、良性循環的關係。
與新產業發展結合起來。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充分盤活用好集體所有的閑置房屋和山林、池塘水面等資源,結合各地歷史人文等區域特色,積極發展新產業新業態,促進集體資源向集體資產進而向集體資本轉變。浙江、江蘇、四川、貴州等地鼓勵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依托山水資源,發展觀光旅遊休閑產業、物業租賃經濟、配套服務經濟等新業態,不僅促進了傳統農業轉型升級,而且將農業現代化推向新高度,開辟了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路徑,顯著增強了農村集體經濟實力。
與農民在農業內部就業增收結合起來。利用集體資產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觀光、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吸納更多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在提升農民職業技能水平的同時,促進農民收入多元化。尤其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形勢下,更應充分挖掘現代農業的潛在優勢,培育發展多元化產業,為農民提供就業機會、拓展增收空間。
與新的集體經濟發展形式結合起來。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服務性合作社等的產生與發展,是農村組織形態創新,為農村經濟發展注入了新動力,拓展了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內涵。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將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的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能夠使農民作為集體資產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的權益得到切實體現。
與鄉村治理結合起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利於促進鄉村治理主體權利關係的優化,使組織與個人的關係更加明晰,提升農民參與基層治理的意識與能力,豐富基層協商民主的有效實現形式,促進鄉風文明,對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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