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8日電/世貿組織(WTO)爭端解決機構11月22日在日內瓦舉行每月例會,由於美國阻撓,會議最終仍無法啟動上訴機構新成員的遴選程序。WTO上訴機構有國際貿易“最高法院”之稱,鑒於其僅剩3名成員中有2人將於12月10日任期屆滿,而爭端解決機構下次例會在此之後才舉行,上訴機構技術性“停擺”已不可避免。
按照以往實踐,爭端解決機構遵循協商一致原則遴選和任命上訴機構成員。在22日會議上,美國代表繼續不同意啟動遴選程序。在本次會上,美國為其阻撓遴選又尋找到一個新借口,即上訴機構成員“工資太高而效率太低”——每個成員年收入超過30萬瑞士法郎(1瑞郎約合1美元),但上訴機構每年僅做5至6次裁決。
這個說法當天遭到歐盟、墨西哥等多個世貿主要成員的嚴正駁斥。各方認為:只有上訴機構正常運作,討論其成員的薪酬問題才有意義;美方阻撓遴選導致上訴機構長期缺編運行,在任成員因任務加重導致薪酬上升;上訴機構成員的薪酬應維持高水平,才能吸引最優秀人才;與其他國際司法機構相比,上訴機構成員的補貼遠低於其他國際司法機構同行;自1995年以來,大法官每日費用和津貼僅增加30%,其基本薪酬結構未變,美方在此時提出“薪資問題”別有用心。
WTO上訴機構按規定常設7位成員。由於美國在上訴機構成員連任和遴選方面蓄意阻撓,該機構從2018年1月起僅剩3位成員,分別來自中國、美國和印度。根據規定,每起上訴案件應由3位成員組庭審理。但是,成員任期屆滿後,雖不能接受新案件,但可繼續參與審理手頭未結的案子,直至做出裁決。因此,在美國籍成員格雷厄姆和印度籍成員巴提亞12月10日任期屆滿後,由於僅剩中國籍成員趙宏一人,在新法官遴選出來前,上訴機構無法審理新案件,上訴機構的癱瘓難以避免。
目前,上訴機構在審的案子有13個,最早的2018年7月提出,最晚的2019年11月中旬剛剛上訴。因此,短期內會出現兩種可能:如果格雷厄姆和巴提亞任滿後繼續審案,再加上仍在任期內的趙宏,他們可以對目前未審結的案子逐步做出裁決,上訴機構部分癱瘓;如格雷厄姆或巴提亞中任意一方任滿後決定不再審案,則上述案子即陷入停滯狀態,上訴機構就會全面“停擺”。
不管格雷厄姆或巴提亞是否繼續審案,WTO爭端解決機制實質上都已陷入嚴重危機。在新成員沒有遴選出來前,WTO爭端的專家組裁決恐都將面臨法律效力的不確定性,因為專家組裁決的敗訴方只要提出上訴,在上訴機構無法繼續接新案子的情況下,將不會有終審裁決。若長此以往,WTO爭端解決機制則名存實亡。
WTO爭端解決機制被稱為“多邊貿易機制的支柱”,對確保全球貿易規則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和平解決貿易爭端起到關鍵作用。一旦該機制失效,國際貿易政策就有可能陷入無序惡性競爭的危險境地。
至於美國為何要“阻擊”WTO上訴機構,國際上的專家早有多種分析,但大部分人都在一個問題上達成共識——為了自身利益,美國不惜讓自己親手搭建的國際貿易爭端解決體系陷入危機。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目前仍未同意WTO 2020-2021兩年期預算。考慮到WTO集體共識原則,如美方在12月31日前不支持相關預算案,WTO 2020年的工作很可能陷入半停頓甚至全面停頓狀態。若如此,這一危機對國際貿易造成的負面影響將難以估量。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陳俊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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