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形成“壓倒性態勢”到奪取“壓倒性勝利”,一詞之變背後的格局之變,同樣可以從浙江反腐敗工作的成績中感知。
一年來,在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堅強領導下,浙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忠誠履行黨章、監察法賦予的職責,聚焦懲治腐敗,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力度不減、尺度不鬆、節奏不變。從省管幹部層面,就有41人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由懲治“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拓展,浙江深入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加強問題線索的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和集體研究,綜合運用談話函詢、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方式分類處置。全省共處置問題線索52957件,比上年上升20.9%;運用“四種形態”處理55138人次,比上年增長25.9%,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種形態分別占68.2%、21%、5.5%和5.3%。
海外“獵狐”捷報頻傳。2018年,全省共追回外逃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19名,追回贓款1.8億元;追回“紅通人員”姚錦旗,這是國家監委成立以來成功引渡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目前,中央追逃辦掛牌督辦的浙江省外逃人員已從35人減至7人。
2018年,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63068件次,比上年下降3.2%;立案17544件,其中地廳級52人、縣處級490人,比上年分別增長6.5%、126.1%和104.2%;黨紀政務處分16650人,比上年增長1.3%;移送司法機關709人,比上年增長166.5%。
堅決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
以人民為中心,始終是黨執政的價值追求,也是浙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行動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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