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對抗組織調查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段時間以來,“主動投案自首”正成為熱詞,越來越多的違紀違法黨員幹部迷途知返。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明確指出,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够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耍小聰明,遲早都會摔大跟頭,對抗組織調查是一條不歸路。”福建省永春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江淵表示,違紀人員只有主動交代問題,爭取組織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來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