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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現場 |
唐永紅也強調,文化認同、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是不同概念,要以文化手段、經濟手段增進台灣民眾的國家認同和統一意願,就要堅持把“九二共識”、反對“台獨”作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交流合作的政治基礎與前提條件不動搖。事實上,“九二共識”對兩岸雙方都有規範性的意義與要求:它要求台灣方面得從其政治體系、教育體系、輿論體系等方面杜絕“台獨”思想在台灣社會的存在與傳播;它要求大陸方面得基於台灣社會各方在國家認同與統“獨”偏好上的不同而採取“差別化待遇政策措施”。在兩岸交流與融合發展的實踐中,大陸方面要研究建立機制和條件,把“九二共識”這一抽象的政治概念與台灣社會具象的福祉特別是安全與發展層面的福祉緊密關聯起來,從而通過相應的文化手段、經濟手段、安全手段等,來遏制與清楚“台獨史觀”的建構,達成“反獨促統”的目的。
唐永紅表示,以經濟層面為例,需要建立機制與條件,讓兩岸經貿交流有助於促進兩岸社會文化層面的融合發展、有利於促進台灣民眾的國家認同與統一意願。具體來說,就是要建立這樣的機制與條件,讓台灣社會體認到:衹有認同“九二共識”並在島內反“獨”促統,台灣才能夠通過兩岸經濟融合發展獲得經濟發展與民生增進;而搞“台獨”分裂必定遭到大陸方面的強力反制,不僅會導致台灣經濟衰敗,而且會使得台灣不安全。如此,台灣民眾就會知道該如何選擇了。
唐永紅認為,實踐中,必須區分台灣民眾、政黨、當局的國家認同與統“獨”立場,必須區分“台獨”分子和台灣同胞並區別對等。認同“九二共識”的台灣民眾才是台灣同胞,支持或從事“台獨”分裂的台灣民眾是“台獨”分子,是國家敵人,最多算漢奸之流。“兩岸一家親”是和認同“九二共識”的台灣同胞“親”,而不是和分裂國家領土與主權、阻礙國家發展與民族復興的“台獨”份子“親”。對支持或從事“台獨”分裂、阻礙國家發展的台灣民眾、政黨、當局,必須運用包括經濟手段等各種手段予以嚴厲的反制與打擊。如此,才能有效地反“獨”促統。
研討會由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辦,山東省海峽兩岸經濟文化發展促進會承辦。與會專家學者圍繞“‘台獨史觀’”的謬誤與危害”、“摒除‘台獨史觀’,守牢共同精神家園”兩項子議題進行深入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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