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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子弟兵遭收押禁見 法院裁定理由曝光
http://www.crntt.hk   2024-07-19 00:51:46
桃園地院。(中評社 盧誠輝攝)
  中評社桃園7月18日電(記者 盧誠輝)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疑涉嫌關說、圖利,17日遭檢調大規模搜索10處地點,並帶回漏夜偵訊,18日清晨遭檢方認為犯嫌重大、有串供滅證之虞聲押,桃園地院在18日晚間裁定張收押禁見。由於張被視為是鄭文燦的子弟兵,在鄭遭收押禁見7天後也遭收押禁見,師徒雙落難,兩人將一起在桃園看守所至少當2個月的獄友。

  桃園地方法院針對鄭文燦案發布新聞稿如下: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聲羈字第612號新聞稿

  關於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向本院聲請羈押,本院訊問後,裁定如下:

  主 文

  被告張肇良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理 由

  被告張肇良經本院訊問後,否認有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圖利、同條第5款非主管事務圖利、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第215條、第216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嫌,惟有證人等人之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可佐,足認被告涉犯上開犯罪嫌疑重大。被告上開所涉犯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本於趨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證或滅證之可能性較高,且被告擔任多屆縣市議員,具有相當之政治人脈,本案依目前偵辦進度,可得知另有相關人員未到案,而該等人員無論是供詞或證詞皆係為證明被告是否有涉犯上開罪嫌,又被告對於聲請意旨所載之犯罪事實,於偵查中先全部否認,嗣於本院訊問時坦承部分客觀事實,前後反覆,與本案已到案之證人所述情節亦不相同,是對於本案證人施以壓力影響其等證詞之可能性甚高,認有勾串證人之虞。另觀被告與證人之對話紀錄,在案發當時確有傳送與本案相關之文書,且於對話後立即刪除,是認亦有湮滅證據之情形。上開羈押原因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之必要,故命被告應自113年7月18日起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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