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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林懷因辦餐會遭判刑 台企聯:濫用司法
http://www.crntt.hk   2023-07-19 09:58:09
林懷。(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7月19日電/湖南省長沙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林懷被指控2020以招待食宿、提供機票,動員台商返台票投當時的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最高法院”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林懷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定讞。對此,大陸全國台企聯18日指出,台企聯會員和廣大台商對台灣“罔顧事實、政治迫書、濫用司法”的無德行為表達嚴正譴責。

  台企聯18日發表的聲明指出,“最高法院”近日三審駁回林懷等台商案上訴,全案定讞。台企聯會員和廣大台商對台灣政府“罔顧事實、政治迫害、濫用司法的無德行為”表達嚴正譴責。

  聲明強調,台商家在台灣,返台投票是正當合法權利,台商協會是服務在地台商的民間組織,服務協助台商順利返台行使民主權利是會務職責所在,“長沙餐會”如台灣選舉期間鄉親餐聚無異,投票意向完全由自己決定。“不要把台商自發的聯誼活動做過度的政治聯想與解讀”。以此為由,枉判林懷3年2個月徒刑,更是讓人痛心。“如此重刑,公平何在?人心難服!”

  台企聯表示,明年初台灣將進行大選投票,此時對2019年事件作出不公判決,“顯然是別有用心,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聲明呼籲台灣政府,不要濫用司法、肆意妄為、製造“綠色恐怖”,撤銷判決、還林懷及廣大台商以公道與公平。

  林懷擔任長沙台協會長時,2019年底曾辦理聯誼活動與機票補助活動,被檢方認為是替當時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造勢、且檢方認定其收受長沙市台辦、湖南省台辦上百萬元人民幣經費後,北檢將林懷等人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等罪起訴。

  一審判處林懷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至二審,改判3年2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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