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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石猛(中)。(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1月26日電/中天電視公司23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翁柏宗昨天表示,若假處分是12月11日後才判,就算對中天有利,因執照到期,沒有經營權利,同樣不能播,所以沒有復播問題。對此,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石猛昨天打臉NCC說法表示,法院一旦依中天聲請裁准“暫時狀態”處分,NCC就暫不能撤銷中天執照,就算向最高行政法院提抗告,也不會影響假處分執行力。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道,林石猛舉例說,大學王姓女助理教授因升等問題遭校方不續聘,導致新學期課程被取消,面臨無課可上。王後來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合議庭認為她面臨危險刻不容緩,符合急迫狀況條件。不但裁准假處分,並作出“暫時狀態”處分,令學校在王女不續聘案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即“教育部”核准前,應暫時續聘,且依校方授課時數規定,安排每周授課時數9小時課程給王女。
林石猛指出,中天12月11日是否撤照,要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假處分結果,如合議庭法官審酌中天聲請,定出暫時狀態,中天就可暫時不被撤照,在“抗告不影響執行”下,NCC如不服裁定只能提抗告,但不能違反法官命令,強迫中天關台,也就是中天仍可續在52頻道播出。
中天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假處分,法院訂30日下午2點30分開庭,進行準備程序。NCC發言人翁柏宗昨表示,行政處分未經法院撤銷是有拘束力的,尊重中天提起法律救濟權利,依法也會提供專業見解說服法官。中天新聞台能否續播,跟能否持續使用52頻道是兩回事,訴訟內容也是兩部分,要看法院怎判,就算法院准許續播、也未必能在52頻道,且“執照到期,就沒有經營的權利”。
倘若假處分生效日拖過12月11日,中天新聞能否復播?翁柏宗說,要看行政法院怎裁定,按理執照屆期就無播送權利,但他沒辦法預期行政法院怎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