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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而不“清” 企業老總向村幹部行賄被查 
http://www.crntt.hk   2018-08-30 11:31:07
 
  按理說,拍賣結束了,事情也就了了。不過,周昌貴又嗅到了一個更好的“商機”。

  原來,按照合同約定,受讓方需要分三期將成交價款2.32億元匯入眾信拍賣公司指定的賬戶,再由眾信拍賣公司匯給轉讓方蘭田村委會。而眾信拍賣公司需要暫留2320萬元作為保證金,待雙方股權移交手續辦理完畢後給蘭田村委會。

  “這麼多錢放在銀行賬戶上怪可惜的,倒不如趁著這段時間,把錢轉借出去賺些外快到時再返還。這不是神不知鬼不覺?”周昌貴想到這裡又動起了歪腦筋。

  隨後,周昌貴將2186萬元的保證金轉借給林某等三人,剩下的則被用來償還其個人債務。但是,這筆錢只在2011年11月收回1200萬元,拿到利息18萬元,剩下的因為借款人無法歸還而“打水漂”了。

  2011年1月,寧德鑫田房地產公司全部股權含名下資產移交終結。眾信拍賣公司在蘭田村委員會的一再要求和催討下,將1820萬的拍賣餘款匯到蘭田村委會賬戶。但剩下的500萬元,遲遲未返還蘭田村委會。

  接到線索舉報後,有關部門迅速展開調查。周昌貴作為眾信拍賣公司負責人,違背公平原則,給予相關人員財物以謀取競爭優勢,構成單位行賄罪。同時,其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該拍賣保證金2300萬元借給他人,並獲取利息款18萬元,構成挪用資金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沒收贓款人民幣18萬元並上繳國庫。2016年10月21日,蕉城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周昌貴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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