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洪律師說:“這個案件從兩個層面看,第一個對一般人士,尤其是往來中美,我們常常遇到朋友托人帶東西。現在郵寄快遞很方便的情況下,一般是不需要托人帶的。所以有朋友叫你帶東西的時候,應警覺性的想:為什麼他不快遞呢?就算朋友出於好意,可能想省錢或求放心,但往往帶的可能是現金,還有藥,這些東西都可能出現問題。我們遇到很多托朋友帶東西的案件,帶進來後發現裡邊是現金,或者是一些貴重的首飾珠寶。這些東西屬於需要申報的。或者朋友帶個東西給你,你不好意思打開;當然也有一些是利用朋友的關係,朋友托朋友,後來一打開,有發現假信用卡、假護照等違禁品,就會出現問題。
他們要找責任的話,有兩個責任。第一個就是‘Actual knowledge(實際知悉)’,朋友和你說裡面有現金或藥,這個很少會這樣發生。往往都是‘Constructive knowledge(推定知悉)’這個部分,你理應知道有問題。就是為什麼不通過快遞呢,為什麼透過你來呢?所以這個部分就覺得有點奇怪,不管他已經包裝好,而你不知道。最好的方法就是能夠不接受朋友委托的話,最好不要。如果要接受朋友的委托,就最好知道裡面是什麼東西。
第二個層次就是機組人員。我們以前也處理過機組人員走私香煙、貨物的案件,如果航空公司發現,很有可能開除機組人員,因為畢竟公司有嚴格的規定,並且機組人員比一般的乘客應該更知道美國進出口這方面的規定。烏龜,或是魚漂、鹿茸、犀牛角,這些東西都是屬於瀕臨動物保護法律中規定不允許進出口的。亞洲地區覺得犀牛角、穿山甲的甲片、龜殼可以治癌症,這些可能是古董,但法律上也是不允許進出口,因為根據1976年聯合國保護瀕臨動物的法規,這些不但現在已不允許買賣,也不允許帶出國,以將瀕臨動物產品市場打擊掉,美國中國都是有簽約的國家。沒有這個市場的話,大家就不會再殺害這些動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