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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15日召開記者會。(中評社 俞敦平攝) |
在“憲法”訴訟法議題上,黃國昌指出,現行“憲法”訴訟法缺乏對“違憲”判決的最低門檻要求,導致法律被翻案的門檻過低,未能符合憲政體制的審慎要求。黃批評“司法院”原先提出的修正版本過於草率,未參考國際先進國家的法制,且對“違憲”審查未設下限,可能引發司法不穩定。
黃國昌以美國、日本、南非和韓國等國家的“違憲”審查機制為例,指出這些國家都設有明確的審查門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中至少需要六人出席,宣告“違憲”則需要多數同意;日本最高裁判所的“違憲”審查最低需九名法官出席;南非和韓國的“憲法”法院同樣設有最低出席人數或贊成數的要求。他強調,這些國家的門檻設置是為了確保“違憲”審查的穩定性和嚴謹性,並質疑台灣“司法院”的版本為何未能納入此類國際慣例。
黃國昌批評,現行“憲法”訴訟法未設最低門檻,易導致重大“違憲”判決被隨意推翻,恐使社會失去對司法的信任,形成“毫無下限”的法律體制。民眾黨團因此決定,將於近期提出自身修正版本,具體設定“違憲”審查的最低門檻,並將在法案定案後向社會說明,以確保法案透明度及司法公信力。
黃國昌最後代表民眾黨團呼籲民進黨切勿阻撓“國會”正常調查程序,並強調將持續監督行政部門,維護法律的尊嚴與“國會”的決策權,力求保障民眾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