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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表示看法。(中評社 俞敦平攝) |
吳宗憲接著提到,若案件進入審理,羈押期限最長僅15個月。然而,審理過程需進行多次精神鑑定,以確認被告在行為、審理及未來可能執行刑罰時的精神狀況,但吳宗憲質疑,15個月的羈押期限是否足夠完成如此繁瑣的程序。
此外,吳宗憲指出,依現行規定,若死刑犯在行為時期適用的法令允許15年即申請假釋,那麼這些犯罪者回歸普通法院後,可能依原行為時的假釋標準僅服刑15年即可出獄,這將給社會帶來更多潛在風險。
最後,吳宗憲強調,收容期間的自由限制可能被視為可折抵刑期,若判決改為無期徒刑,部分死刑犯幾乎都能立即申請假釋。他表示,自己已多次向“法務部”和“司法院”詢問對策,但至今未獲具體回應,並懇請當局正視此問題,以維護社會安全。
吳宗憲最後呼籲政府相關單位,面對這場因大法官裁決引發的風波,應該以民眾福祉為優先,儘速提出解決方案,以避免社會安全受到更大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