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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中評社 俞敦平攝) |
林金財進一步指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至157條,法規命令的訂定或修正需經過公告、聽證等程序。然而,此次“教育部”僅以“勘誤”名義處理,未遵循應有的修法程序,已嚴重違反法治精神。他特別強調,第58條新增的調查程序,本應在處理教師與學生涉及校園霸凌事件時,避免重復調查,但“教育部”卻以“勘誤”方式修改了復數行為人涉及校長時的處理程序,這樣的重大變更必須經過公開討論與程序審議,不能以簡單的行政函文處理。
侯俊良表示,全教總強烈要求“教育部”重啟完整的修法程序,並檢視現行辦法是否存在窒礙難行之處,確保調查程序既能保障學生的權益,也不會損害教師的工作權,避免教育現場出現濫訴情形,進而影響教師士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