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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主委邱太三與台“交長”王國材(右)。(中評社 俞敦平攝) |
林思銘接著說,他現在是針對這一次的政策,“交通部”已經宣布說3月開始可以組團過去,但是現在突然一紙禁令就說不可以,他不曉得這樣的一個這樣的一個政策是有什麼樣的考量。他表示,“憲法”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權利,然後“憲法”15條規定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應該予以保障,大法官釋字第430號解釋也針對法律明確性的原則一貫的認為需符合可理解、可預見、可審查三個要件,發展觀光條例所謂有損害“國家”利益,它根本不符合我們法律明確性的原則,所以他覺得這個政策推出來,突然間推出來,無預警,這根本政府就是沒有在依法行政。
邱太三在回應中表示,他想他要建議委員再往下看,在發展觀光條例第66條第3項有關於旅行業的經營跟管理跟督導是由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規則,所以也因為這樣,政府會訂定了一個旅行業的管理規則,那在旅行業的管理規則它這就是所謂法規命令。那這一次,管理規則裡面第49條第19管它裡面就有,就有所謂的涉及到“國家”利益的這個管理的機制,所以它完全按照發展觀光條例依法律的規定來給予限制人民的權利跟自由,這是符合“憲法”的規定。
林思銘對於邱太山的拿著“國家”利益的大名也只能無奈的表示,希望政府正視兩岸政策,不要再限制兩岸的正常交流,不要再用“國家”利益的名義來剝奪人民的權利,不要再用無預警的方式來變更政策,不要再用法律的外衣來掩飾政治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