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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媒體到現場採訪。(中評社 俞敦平攝) |
邱國正指出,新的條例規定軍事營區內的拍攝行為要軍事機關的許可。如果是沒有對軍事營區造成安全威脅的拍攝,軍方不會限制人民的自由。但如果是對軍事營區內的跑道或設施進行拍攝,可能涉及軍事機密或戰術資訊,則屬於違法行為,軍方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安全檢查、強制驅離或軍事營區安全管束等,並依法追究刑責或行政罰。
邱國正認為目前既有的要塞堡壘法是一個舊有的法律,規定是針對作戰狀態而設定的,不適用於現今的和平時期。因此,“國防部”已經對要塞堡壘法進行了一些調整,例如將一些平常沒有用的砲陣地讓給地方政府運用。但要塞堡壘法並不能完全解決軍事營區的安全問題,因為它沒有明確規範軍事營區的定義、安全勤務的指揮與執行、使用武器或器械的規範、補償與救濟的程序等內容。因此,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是一個必要且合理的法律,可以更有效地保障軍方的權利和責任,也可以更好地維護人民的自由和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