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日電/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這一重大戰略任務,強調要“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加速發展的背景下,數字經濟成為拉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發展數字經濟、建設數字中國,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已經成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戰略選擇。新征程上,推動中國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需要考察數字化生產的新形式——數字勞動,著力解決數字勞動引發的分配新論題,建立健全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分配機制,縮小數字勞動中的分配鴻溝,夯實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的社會基礎。
勞動“數字化轉型”及數字勞動生成
中國社會科學報發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首都高校黨建研究基地研究員鞏永丹文章表示,勞動是人類社會的始基,也是人類文明展開的起點。隨著勞動資料特別是勞動工具的更新、發明和應用,勞動的具體形態發生變革。21世紀以來,隨著數字—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人們依托新的數字化生產工具加工和改造對象物,創造數字化產品,使勞動形態發生了數字化轉型。儘管馬克思並未提出數字勞動這一範疇,但我們仍可從政治經濟學視角對其進行分析。
從源起看,數字勞動以“新機器體系”為技術基礎。人類勞動的躍升離不開生產工具的發明或機器體系的更新。馬克思指出,機器不僅代替了活勞動,而且代替了勞動者及其手工工具。機器體系發展的趨勢是形成“自動的機器體系”,其出現使勞動漸趨自動化,人變成了機器的看管者,成為“有意識的機件”。馬克思認為,隨著科學技術和機器體系並入固定資本,勞動將會更加自動化、智能化,特別是隨著“一般社會知識”變成直接生產力,人類生活和勞動過程將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並按照這種智力得到改造。由此看來,數字勞動就是依托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5G通信等新技術改造對象物的過程,這些數字化“新機器體系”的創造和應用,推動勞動逐漸向“智識性”轉型,使數字勞動應運而生。
從過程看,數字勞動以“人機交互”為主導模式。不同於“純體能”和“純智能”勞動,數字勞動是“人機交互”式的勞動。數字勞動的技術前提是數字機器和媒介,其主體是有意識的人。這決定了數字勞動的過程就是有意識的主體與數字客體的交互過程。在智能生產和數字界面中,人們依托數字化工具和媒介,以智力、創造力對數據、信息等“無形物”進行編碼、加工和改造,這種勞動形式已經超越了傳統體能勞動,突破了勞動的發生場域和時空場所,是以“人機交互”為特徵的智力型勞動。在數字化時代,數字勞動具有多種形式,主要包括科技勞動、情感勞動和賽博格勞動等。
從結果看,數字勞動以創造數字產品為直接目的。馬克思認為,勞動是積極的、創造性的活動。任何勞動都會創造出“現實化”的產品。與以往加工和改造自然物不同,數字勞動以加工和創造數字產品為目的,對數據、信息等“原材料”進行采集、傳輸、編碼、分析、存儲和賦值,創造出“現實化”的數字產品,以信號、廣告、軟件、文創、服務等形式進行交易,最終實現數字勞動的價值創造和轉移。因此,數字勞動是一種生產性和創造性的活動,不同於人們在數字界面的娛樂、消遣等活動。
數字勞動引發分配正義新論題
文章介紹,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數字經濟在快速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健康、不規範的苗頭和趨勢”。數字勞動是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新業態,儘管數字勞動沒有超出勞動價值論的經典論域,但由於數字資本的隱性宰控,也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不健康、不規範的發展苗頭,引發新的分配正義論題。
主體性論題。勞動是人類生活的“第一條件”,具有本體論意義。一方面,勞動創造了人、塑造了人類社會;另一方面,人從事生產、製造生活資料,人是勞動的主體。然而,在數字勞動中,人的勞動不再是純粹調整和控制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過程,而是演變為調控人和數據、信息、數字機器等對象物之間的變換關係,其勞動內容也從實物性走向了虛擬性。數字勞動逐漸模糊了主體與客體、實體與虛體的界限,使“數字機器的勞動”漸趨遮掩了“人的勞動”,由此便引發勞動者的“降格”,甚至出現主體性危機。
所有權論題。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進共同富裕的基礎性制度”。分配制度的核心論題即勞動所有權,關涉勞動資料與產品的占有問題。一方面,在數字勞動中,由於勞動資料(數字技術、數字平台、App軟件)並不是公共品和共有物,其所有權並不歸用戶所有,因而勞動者無法得其應得。另一方面,勞動者在數字平台和界面中進行的數字活動(訪問、交易、消費、遊戲、點贊、評論等)往往會生成海量數據,這些數據被平台進行加工和賦值後,成為具有交換價值的“一般數據”,最終也不歸用戶所有。
“鴻溝”論題。數字勞動歸根到底是高科技催生的信息化、協作性、生產型勞動,這種勞動對主體綜合素質、勞動的技術基礎和時空場域具有較高要求。在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數字技術發展的不同步,區域、行業間對數字生產資料創新、應用和分配的不對稱,以及個人對數字技術適應和使用的不平衡,導致數字勞動者能力差、數字市場信息差、數字行業分布差以及數字社會貧富差,這些差距是數字化生產方式引起的代差和鴻溝問題。
建構以共同富裕為目標的分配正義原則
文章認為,基於數字勞動引發的分配新論題,需要建構適應於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和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分配正義原則。
“屬人優先”的主體性原則。主體性原則即屬人原則,它與屬物原則相對。主體性原則即倡導屬人先於屬物。數字勞動歸根到底是人的勞動,人是數字勞動的主體。無論數字技術如何與人的勞動“融合”,人還是數字技術建構的生產關係的主體。因此,應堅持勞動本體論,堅持“屬人優先”原則,即把人作為數字勞動的主體要素,堅持按人的勞動分配。具體來說,就是要在人機交互性勞動、數字化雇傭勞動或自由勞動中注重活勞動的主體地位,建構基於活勞動的“得其應得”原則。落實這一原則,需要明確數據用戶、數字企業、數字技術員等不同主體的地位,促進數字勞動產品的價值釋放。
“平等占有”的所有權原則。所有權原則即占有原則。在所有權的構成中,主要關涉勞動所有權和資本所有權,前者要求按勞分配,後者要求按資分配。在數字勞動的所有權關係中,既有數字資本或數字技術的所有者,即生產資料的占有者和數字勞動的所有者——勞動過程的真實參加者。在這兩種產權關係中,要按照所有權原則探索數據要素參與分配的平等原則,堅持數字生產資料平等占有和數字產品按勞分配並舉。特別是對於數字資本,要防止數字平台壟斷和數字資本無序擴張。對於數字勞動的所有權問題,應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建立數據產權制度,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健全數據要素權益保護制度。
“數據共享”的分配實踐機制。以數字經濟推動共同富裕,應建構數據共享的分配實踐機制,有效抑制公共數據的私有化和個人數據的資本化,縮小數字勞動的代差與鴻溝。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動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加快完善數字基礎設施,推進數據資源整合和開放共享,保障數據安全,加快建設數字中國,更好服務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建構數據共享的分配實踐機制,需要培育數字利益共享的產業鏈、價值鏈,推動數字資源共建共享,完善政企數據開放共享機制,推動公共數據的價值補償,不斷消弭數字鴻溝,增強數字經濟可及性,讓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成員共享數字勞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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