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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能拒絕赴立院備詢?官方這麼說
http://www.crntt.hk   2024-06-20 16:39:53
卓榮泰、鄭銘謙(左起)。(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6月20日電(記者 黃筱筠)對於民眾是否會被“立委”要求到“立法院”備詢?“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回覆民進黨籍“立委”答詢說,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沒有直接規定,但是結合調查權形式,民眾需要出席提供資料,還有第59條之5要經過主席同意,才可以拒絕。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三讀修正條文,第59條之5條文,根據出席聽證會的人員,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經“立院”議決,處新台幣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先前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行政院”提出覆議,尋求翻案,21日將投票表決,若過半“立委”不同意覆議案,“行政院”就必須接受修法。

  民進黨“立委”吳沛憶下午質詢提及,有關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新法通過,公務員沒有提供資料,可能有什麼處罰嗎?

  “法務部長”鄭銘謙說,根據規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8條,會被移送“監察院”依法糾舉糾正等,也會被處理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

  吳沛憶詢問,民眾會不會被“立委”要求來“立法院”備詢嗎?鄭銘謙也說,聽證會上是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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