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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2月18日電(記者 倪鴻祥)新冠疫情中斷兩岸交流,正在申請台灣居留證的陸配及其子女(泛稱小明),因此無法在台居留滿183天。經過當事人與家屬的陳情,陸委會18日終於正面回應,表示屬於不可抗力的特殊事變,實在不應該歸責於當事人,強調支持放寬,正由移民署彙整研議,近日將公告實施。
邱垂正下午主持陸委會例行記者會表示,為了保障陸配及其子女申請居留及定居的相關權益,移民署已經召開跨部會的相關會議加以研商,希望能夠彈性處理有關居留、定居的相關規定,陸委會已表達政策支持的立場。
邱垂正進一步說,目前移民署已匯整相關機關的意見,現正完備後續的行政作業,但移民署的上級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他們有部內核定的程序,不過移民署預計近期內會刊出政府公報或實施。
依現行“大陸地區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相關規定,依親居留證效期為1年,效期屆滿前原申請依親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2年6個月。
同辦法規定,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台超過183天者,得申請長期居留,經許可長期居留連續滿2年,且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183日,得備妥相關文件申請定居。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2020年2月5日宣布暫緩大陸人士入境,直至去年7月15日,政府才開放2歲以下的陸配子女回台;8月12日進一步宣布6歲以下陸配子女回台;8月19日“教育部”宣布高中以下境外生,含在學的陸配子女可以入境回台。
對於蔡政府突然禁止在台生活的陸配子女回台,“監察院”2月9日公佈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應督導“衛福部”、陸委會、“內政部”、“教育部”檢討改進,避免助長“歧視效應”,進而促使台灣的人權保障更臻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