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持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改革優化銀行保險機構體系。支持中小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金,繼續推動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補充資本,推動大型銀行向中小銀行輸出風控工具和技術。有序推進省聯社改革試點。推進村鎮銀行改革化險和兼並重組。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鞏固車險改革,持續深化意外險和健康險改革,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和保險營銷體制轉型變革。
要持續提升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水平。落實股東承諾制。加強股東穿透審查,依法規範大股東行為,持續清理違法違規股東,建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常態化公開披露機制。加強關聯交易監管制度建設和系統建設。提升董事監事履職能力,完善董事會監事會運行規則。大力倡導合規文化建設。
要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高嚴格執法能力,對重大風險和重大案件,做到執法必嚴、過罰相當。提高全流程監管能力,強化事前預警和早期介入,強化事中干預,完善事後風險處置機制。提高協同監管能力和科技運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