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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終止與否應考慮什麼?曾麗凌答中評
http://www.crntt.hk   2019-11-02 00:17:46
 
  第二,早期收獲計劃才是現階段考慮終止與否的重點,而非ECFA協議本身。

  曾麗凌表示,所謂早期收獲計劃,就是在兩岸間還沒有就貨物或服務貿易的減稅安排達成協議前,為使雙方盡快享受到雙方重點關注產業或產品開放的利益,而以快於WTO承諾的減稅速度,以較大的幅度提前降稅,先行開放市場。所以,早期收獲計劃本質上應以貨物或服務貿易協議事後最終有效達成為存在依據。當下的實踐,只不過是在協議達成前,先行收獲利益而已。儘管ECFA項下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後續協議均未簽署或生效,但中國大陸出於善意,考慮到台灣地區人民的福祉利益,上述兩類貿易的早期收獲計劃並未終止,而是一直在平穩執行,截至2019年6月底,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大陸對台累計減免關稅約375.3億元人民幣。由於海峽兩岸特殊的政治關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下的早期收獲計劃可以說是相當不平衡的計劃,在關稅減讓項目上面呈現出明顯的“降稅不對等、開放不對稱”。無論是貨物貿易還是服務貿易,早期收獲計劃執行成果均顯示,台灣地區受益頗豐。

  可以說,現階段能夠直接對台灣經濟和從業者發揮效益的主要就是早期收獲計劃。作為 WTO 的兩個成員方,兩岸需要解決由於相互開放的不對稱而導致的貿易結構的不均衡問題,以及對WTO其他成員方的不平等問題,這也許也是ECFA未向WTO進行正式通知的原因之一。在兩岸後續未達成有效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的情況下,早期收獲計劃是否應暫時中止,才是真正的需要考慮的問題。事實上,早期收獲計劃項下的減免稅項目的中止在法律上也是可能的。在WTO制度下,若符合特定的條件,成員方有權暫停關稅減讓義務。

  曾麗凌指出,ECFA僅是“目錄式”框架協議,不涉及具體的實質性安排及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終止與不終止,對當下兩岸經濟層面不具有實質性意義。中國大陸十分珍惜這一來之不易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應不會輕言終止。未來,仍然期待台灣地區能放下政治偏見,有機會回到該框架協議下,實現真正的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為兩岸同胞和兩岸業者共謀福祉。畢竟,在早期收獲計劃下,兩岸開放的市場都很小。相比於《中國一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協議》,貨物貿易產品除早期收獲計劃產品外,餘下產品分為正常產品和敏感產品。自2005年7月1日起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正式步入降稅進程以來,7000多種正常產品將開始全面降稅,五年內大部分關稅降至零。所以,僅有早期收獲計劃的ECFA,能給兩岸經貿的發展帶來的提升空間仍然非常有限。

  至於所謂ECFA有效期到2020的說法,曾麗凌表示,事實上,WTO並不存在這類強制性規則。ECFA作為一項框架過渡性安排,並沒有對達成真正的自由貿易協定設置時間表或期限,其內容也離真正的RTA(自由貿易協定)有不小的距離。不過,WTO制度項下,也確實允許過渡性協議的存在。而且,事實上,也有不少從過渡協議向真正的自由貿易協議轉化,經歷了長期過渡的案例,例如美韓自由貿易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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