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措施積極回應各界意見值得支持
香港市民並不希望香港成為“逃犯天堂”。由於香港尚未與內地及台灣等地達成移交逃犯協議,令香港在移交逃犯安排上存在法律漏洞,以至涉嫌殺人的疑犯都無法得到應有的法律審判。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堵塞移交逃犯的法律漏洞,加強打擊罪案,令公義和法治得以伸張,這個原則和方向香港主流民意都認同。
也要看到,市民對如何修訂《逃犯條例》存在一些憂慮。特區政府早前已採納各界建議,剔除46 項當中爭議較大的9項罪行類別,前日又宣佈將移交門檻提高至刑期7 年或以上的罪行,意味着再有3個類別、最高刑期為5 年的罪行將不能移交,包括刑事恐嚇、將非法槍支交予無牌人士等,進一步收窄了移交範圍,令到可移交的罪行局限於嚴重罪行。針對社會關注逃犯被移交後在審訊中的權利,政府在啟動移交安排時加入了更多限制,包括無罪假定、公開審訊、有律師代表、盤問證人權利、不能強迫認罪、上訴權等符合一般人權保障的要求。
特區政府的這些修訂和調整,不僅說明修訂《逃犯條例》只是針對嚴重罪行,而且表明移交程序有很高的要求,充分平衡了市民的憂慮以及移交罪犯需要,積極回應了各界的意見和訴求,值得各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