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全面清理不利於民營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統籌協調正在開展的相關法律法規清理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有悖於平等保護原則、不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內容,及時予以廢止或者調整完善。進一步加強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及時糾正有悖於保護民營經濟的法規規章規定,積極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三是健全充分聽取民營企業意見的立法工作機制。起草、審查涉及企業權益的法律法規,通過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專門聽取民營企業的意見,全面了解其利益訴求並在制度設計中充分考慮。對徵求意見中民營企業反映比較集中的意見,通過有效渠道及時反饋研究采納情況,未采納的要說明理由。
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問:“亂執法、隨意執法”影響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司法部和全系統在推進公正文明執法上如何著力?
傅政華:要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嚴厲打擊針對民營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侵犯民營企業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以及損害民營企業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對民營企業和人員的一般違法行為,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依法必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處置涉案財物的,必須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結案後及時解封、解凍非涉案財物。
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標準,堅決摒除隨意檢查、多重檢查、重複處罰等執法歧視行為。大力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切實增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透明化。
凡無法律依據的,一律不得開展執法檢查,嚴防執法擾企。切實改進執法方式,增強服務意識,做到行為規範、程序規範。切實防止一些部門在執法中對民營企業採取“一刀切”等簡單粗暴做法,對民營企業經營中的一般違法行為,要審慎研究、妥善處理,可以通過說服、建議、協商等手段解決的,要以教育為主,不能一味處罰、一罰了事,堅決避免對市場活動的過度干預。
對民營企業投訴舉報的“亂執法、隨意執法”問題,必須及時查處,做到有錯必究,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問責。切實加強涉及民營企業的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工作,對民營企業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權益的複議申請,抓緊審理、及時辦結,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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