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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非法遊行 李卓人等4人判囚18個月
http://www.crntt.hk   2021-05-28 14:26:18
參與非法遊行被判刑人員名單。(圖片來自文匯報)
  中評社香港5月28日電/據文匯報報道,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及梁國雄等10名攬炒派人士前年國慶日在“民陣”申請遊行遭反對後,煽惑市民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被控。10人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官胡雅文今早(28日)於區域法院判刑。黎智英、楊森等6人被判囚14個月,當中兩人緩刑24個月;李卓人等4人被判囚18個月。其中承認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黎智英被判入獄14個月,連同早前其他非法集結案件判囚的14個月,刑期整合為共囚20個月。

  同案各犯判刑如下: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4人因兩項控罪共被判囚18個月,黎智英、楊森、何秀蘭、吳文遠4人判囚14個月,單仲偕、蔡耀昌判囚14個月、緩刑24個月。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指,前年6月以來,騷亂不斷持續和暴力行為升級,雖然部分被告呼籲市民參與和平理性非暴力的遊行,但在社會暴力事件無日無之下,認為遊行可以和平進行是天真和不切實際,強調在當時的社會狀況下,不斷重覆“和平”不代表會變真。

  胡官又指,部分被告提出“公民抗命”並非求情因素,指“公民抗命”必須展示行動屬和平非暴力。法官指,部分被告早前就前年8月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入罪,但前年10月1日的社會局勢更為不穩定,情況不能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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