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7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擾攘逾7個月仍未解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決定,為確保立法會事務有序進行,在徵求英國兩名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決定引用《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引入一項新程序,指定財委會主席陳健波在下周一(5月18日)主持內會選主席程序,屆時議員將立即進行投票,不會處理規程問題和其他議案。
全體建制派議員支持有關決定,認為梁君彥是立法會事務的最終負責人,亦是《議事規則》解釋及執行方式的最終裁決者,有責任令議會內所有事務在合法、合規、有秩序及有效率下進行及完成。
英國禦用大律師、著名憲法專家彭力克,和大律師陳浩淇提供的法律意見指,有兩個方法可解決內會目前的困局,令立法會能有序地履行其憲制職能:
一是由立法會議員在大會上動議引入新程序,訂明在立法會會議上選舉內會主席,屆時立法會主席可決定直接進行投票程序或重新邀請提名;
二是由梁君彥指定另一位立法會議員在內會會議上主持有關選舉。
彭力克強調,該兩項舉措均具有對立法會事務及立法會履行其憲制職能受阻作出補救的目的及效力,沒有違反基本法或香港其他法律,相信法院會認同有關舉措。
會議混亂證議規程序失效
梁君彥昨日(5月15日)根據兩人的法律意見,決定指定陳健波在下周一(5月18日)主持內會選主席程序。
他解釋,內會目前情況十分特殊,經過7個月仍未選出主席,已嚴重干擾內會正常運作。
今次決定是考慮到內會和財會都是除立法會主席外,由全體議員組成的委員會,及分別協助立法會處理立法及財務事宜,故決定由陳健波主持內會主席選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