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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性仁語中評:處理陳同佳案須去除政治操作
http://www.crntt.hk   2019-10-23 00:16:14
 
  劉性仁表示,對於蔡政府的拒收,馬英九發表聲明指出,蔡政府以政治考量處理陳同佳案,證明蔡政府重視選舉算計,更勝於人權保障與正義伸張。一個被我檢察官通緝的香港殺人犯,要來台灣投案卻被拒絕,蔡英文嘴巴高喊主權,實際上卻放棄司法管轄權,證明蔡政府重視選舉算計,更勝於人權保障與正義伸張。“台港簽訂司法互助協議,與陳同佳投案不抵觸”;呂秀蓮表示,蔡英文上任時高喊司法正義、司法改革口號,自詡為民主的巨人,但現在卻不答應陳同佳來台,民主與法治是一體兩面,司法主權就等同國家主權,要堂堂正正接受對方來台,接受司法單位調查。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認為,蔡政府完全在利用香港反送中事件來增加“總統”大選與“立委”的選票,何來護台灣主權之有?並批蔡政府不該自我閹割主權,殺人就該回台審判。香港政府欲將嫌疑犯送回台灣,沒想到陸委會卻出現這種自我閹割主權的言行,甚至干預司法獨立性,至今他想不通是為什麼。就連台北市長柯文哲也看不懂民進黨在幹什麼,表示選舉到了,大家都抓狂起肖。無論藍綠白都對蔡政府的作法不滿與不解。

  劉性仁說,針對陳同佳案,蔡政府的回應與作法,不只藍綠白都不滿,也有太多的疑問。第一個不解是,蔡政府自我矮化主權及管轄權,陳同佳殺害女友既然其行為地與結果地都在台灣,台灣當然擁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此案正好凸顯主權及司法管轄權;第二個不解是,台港要司法互助,但又不接受陳同佳來台;港府本欲透過修改《逃犯規例》來解套,並將陳嫌移交台灣,卻因“反送中”事件撤回修例,進而失其法源依據。現今陳嫌自願投案,本可伸張正義,照理台灣方面應在其到案後積極偵辦,但蔡政府卻以想像中的陰謀為由,拒絕犯嫌投案受審,實在令人不解;第三個不解是,挺反送中者對陳同佳來台的態度曖昧,難道不希望案子水落石出,讓陳同佳伏法認罪嗎;第四個不解是,台司法體系如何拒絕受理?“法務部”依地檢署之要求,請陸委會轉知港府,請求引渡。因無法引渡,地檢署發布了通緝令。迄今年港府打算修改引渡規定,讓此類犯罪嫌疑人有機會送回台灣審理,台“法務部”表示樂見其成,足見台灣司法機關樂於將犯罪者繩之以法,但如今蔡政府作法與過去主張大不同,究竟是怎麼回事?
  
  劉性仁說,那麼多的疑問,都只能從政治動機思考來揣測,否則完全無法理出個頭緒,一切都和蔡政府對大陸的“陰謀”有關,因為綠營認為如果讓陳同佳入境,恐會讓台灣陷入一中框架;試問台灣有什麼理由“不收”陳同佳的投案?從人權角度來看,在台犯罪的被害人有權利要求將犯罪者繩之以法;從正義及合法的角度來看,犯罪地點發生在台灣,所有的證據資料也都在台灣,司法系統也發布通緝令,那麼台灣為何不能夠收陳同佳?移民署能不發陳同佳來台簽證嗎?如果嫌犯陳同佳自己願意到台灣受審,本身就是承認台灣的司法權與法律體系,蔡政府何樂而不為。但是蔡政府卻以危害“國家安全”為名,拒絕陳同佳入境?這種邏輯錯亂,正好凸顯台灣一遇到大陸就變得荒腔走板、左支右絀。

  劉性仁對中評社說,蔡政府處理陳同佳的態度令人完全不解,理不出個頭緒,既沒有辦法體現主權,也無法達成尊重人權,更無法伸張正義。反修例的港人和台灣抗議者,是否都應當撇開政治因素,讓司法應有作為、有所作為,台灣不接受陳同佳,香港無法處理陳同佳,陳同佳這個燙手山芋,究竟該如何處置?如何才能替潘曉穎討回公道?第一步恐怕必須去除政治因素及政治操作才行,拋開意識形態,而真正的司法正義與公道何在?主權、司法及人權在陳同佳案中的角色及立場恐怕非常諷刺與矛盾,抗議送中的民眾又如何看待陳同佳呢?潘曉穎的公道與司法正義又該如何彰顯呢?潘曉穎家屬的心靈創傷又如何能得到平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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