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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7月12日(記者 倪鴻祥)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逆轉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高院今天上午10時更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且依照《刑事訴訟法》新修正的規定,本案於高院更審後即告定讞,不得再上訴“最高法院”。
本案源於2013年9月由當時“最高檢”察總長黃世銘揭發,當年特偵組透過監聽,得知王金平、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疑為柯建銘的全民電通背信案進行關說,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後,馬再召集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共商因應之道。馬英九因此被控涉犯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今獲高院更一審判決無罪定讞。
馬英九今天完全沒有公開行程,將會視高院更一審判決結果再決定如何回應,判決定讞後,他都還要面對國民黨黨產處分的三中案(中廣、中影、中視),該案馬英九被控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目前該案尚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