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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保證“最多跑一次”
http://www.crntt.hk   2018-12-12 10:18:13
 
  “項目要落地,往往要經過環境影響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地震安全性評價等等,這些發生在同一地塊上的評估如果一項項做,費時費力,有不少重複。能不能多評合一、聯合評估,節省時間成本?這需要立法突破。”浙江省編辦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處處長董繼鴻說。

  “作為企業,我們享受到了‘最多跑一次’改革帶來的紅利,但同時也有隱憂。如果改革舉措沒有法律法規的固化認可,將來會不會‘翻燒餅’,又說當年的審批不合法?”衢州華友鈷新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徐偉說。

  “還有一種擔憂是,改革難免有試錯的過程,對改革中出現的失誤如何評價?不從立法層面解決這個問題,對改革參與者而言,始終不放心。”桐廬縣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晏燕說。

  地方立法固化改革成果,破解痛點堵點

  改革中遇到的障礙,尤其是制度障礙,不通過高位設計、不通過立法,難以突破。“浙江省委提出,要通過地方立法,固化改革成果、破解改革痛點堵點、為改革留足空間。《規定》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起草的。”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尹林說。

  “最多跑一次”改革,首先要解決辦什麼事“最多跑一次”的問題。在實踐中,政府部門和群眾對“一件事”的理解不同。比如,孩子出生後要辦的手續,群眾認為是一件事,但辦理出生證、戶口本、社保卡卻涉及多個部門。對此《規定》明確界定什麼是“一件事”,要求梳理和公布一件事及其辦事事項清單。對確實無法“最多跑一次”辦結的事項須由省政府統一公布,任何單位不得增加事項。

  針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重複提交材料、轉嫁證明責任、辦事時間長等問題,《規定》明確,實行統一收件或者受理的辦事事項,只需提供一套材料,可以通過公共數據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戶口本、居住證、駕駛證、社會保障卡、市民卡、老年卡、人像認證結果等記載申請人身份信息的有效證件或者憑證均可以作為身份證明材料,電子簽名與本人到場簽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要申請材料具備、容缺受理申請材料欠缺的,可以先予以受理。

  “《規定》固化了浙江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中的經驗,明確對區域評估事項可以實行多評合一、聯合評估。已實施區域評估的,區域企業投資項目可以簡化評估或者不予評估。”尹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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