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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司長王培章(中評社 陸文煜攝) |
紅星新聞記者:
數字經濟是新時代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剛才發布中提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在加快探索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並開展了相關試點。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謝謝。
申長雨:
謝謝你的提問,我來回答你提的問題。數據被稱作信息時代的“新能源”,成為與土地、資本、技術等傳統要素並列的重要生產要素。我國是數據資源和數字經濟大國,2022年數字經濟規模已經達到50.2萬億元,占GDP的比重達到41.5%,位居全球第二。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統籌下,充分發揮知識產權部門的職能優勢,積極開展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研究和試點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第一,研究提出了構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四個充分”的基本原則。一是充分考慮數據安全、公共利益和個人隱私;二是充分把握數據的特有屬性和產權制度的客觀規律;三是充分尊重數據處理者的勞動和相關投入;四是充分發揮數據對產業數字化轉型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
第二,研究梳理了數據知識產權保護的一系列關鍵問題。包括保護對象、保護主體、賦權方式、權益內容、運用模式等。例如,我們提出,數據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應符合3個條件,包括依法依規獲取,經過一定規則處理,並具有實用價值的數據集合。又如,我們提出賦權方式為登記確權,由數據處理者提出登記申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進行要件審查,確定是否予以登記。再如,數據權利人擁有對所登記數據的持有、使用、交易和收益等權利,同時可規制他人以不正當方式獲取和使用數據。這其中,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可作為數據的權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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