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佔領“立院”案,經過一二審地院、高院分別以“公民不服從”及“言論自由”,最終在2018年判決無罪定讞。而 #323佔領“行政院”事件的司法訴訟卻一直走到今日,迄今七年還未了結。
雖然這次“最高法院”並未採取律師團主張,就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停止審判、申請大法官“釋憲”,但同為這場運動的參與者,我很肯定“最高法院”肯認抵抗權行使的意義,並願意就煽惑罪、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進行辯論。
這個議題不僅只關於太陽花運動的司法案件,更是直面所有社會運動與“國家”體制的根本關係,到底台灣能否成為更為健全的人權法治“國家”,司法體系對社會運動與“國家”體制關係所做的判斷至關重大。我相信,這將是台灣走向成熟民主憲政“國家”的重要辯論,期待未來高院的更審,能夠大膽邁出擺脫威權遺緒、健全憲政民主的關鍵一步。
最後,我想對律師團和夥伴們說聲,辛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