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上述提到的銷售經理安某某也以證人身份提供證言證實:其自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任北汽福田公司天津區域銷售經理。2017年5月與宋玉有相識,後發展為情人關係。2017年底,其代表北汽福田參與濱海新區環境局採購3噸擠壓式垃圾運輸車的競標,其讓宋玉有幫助中標,在宋玉有的幫助下北汽福田如願中標並順利通過設備驗收,同時很快收到了貨款。為對宋玉有表示感謝,其在2017年底的一天送給宋玉有現金人民幣50萬元,宋玉有僅收取了其中5萬元。另外,基於二人的情人關係,在其購買靜海區××別墅時宋玉有為其出資人民幣60萬元。
被告人宋玉有也在供述中證實上述證人說法。
判決書透露:天津市濱海新區監察委於2019年4月2日對被告人宋玉有採取留置措施。被告人宋玉有到案後主動供述了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濱海新區監察委依法扣押被告人宋玉有違法所得佳能牌單反相機一套、玉器二件、第二套人民幣紀念册一套、扣押被告人宋玉有現金總計人民幣194400元,扣押安奕霏違法所得人民幣60萬元。被告人宋玉有家屬在案件審理階段,代其退賠受賄贓款人民幣30萬元。
法院最後判決:被告人宋玉有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被告人宋玉有應向天津市濱海新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退賠贓款人民幣27.34萬元,在案扣押的款項人民幣194400元發還給天津市濱海新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在案扣押的佳能牌單反相機一套、玉器二件、第二套人民幣紀念册一套變價後發還給天津市濱海新區城市管理委員,如有不足,責令被告人宋玉有繼續承擔退賠責任。被告人宋玉有違法所得人民幣407萬元應予追繳,在案扣押的款項人民幣9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剩餘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