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5日電/日前,經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判決,“九糧液”“九糧春”等產品被認定侵犯“五糧液”“五糧春”所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前者被要求立即停產並賠償損失。
商標是企業的象徵,一家企業形成知名品牌相當不容易,理應受到保護。但是,一些商家為了快速打響品牌、知名度,搶占市場,紛紛選擇“傍名牌”方式,山寨品牌讓人防不勝防。除了干擾消費者的消費選擇,“傍名牌”行為更是侵犯了知名企業的合法權益,有損品牌企業的社會形象。
“五糧液”歷時6年時間,終於贏得商標權官司,其司法判決意義和警示作用顯而易見,將鼓勵更多知名企業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商標專用權以及合法權益,對那些涉嫌“傍名牌”的品牌、企業也敲響了警鐘,在司法層面明確了“傍名牌”這條路走不通。
但也要認識到,“五糧液”打贏商標權官司歷經6年時間,這條維權之路有些漫長,維權成本也過於沉重,很多中小型企業可能禁不住這樣的折騰。因此,保護知名企業的品牌價值和合法權益,有關部門需進一步暢通維權渠道,降低品牌企業保護商標專用權的維權成本,更好地用法治手段遏制山寨品牌“傍名牌”。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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