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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中評社資料圖) |
劉兆佳演講全文如下:
“一國兩制”是北京(中央)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及維護香港在回歸祖國以後的繁榮穩定而制定的主要、實用及明智的政策。儘管北京擁有香港的主權,並享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但香港仍被賦予廣泛的權力,從而能夠行使高度自治權。合情合理地,北京仍然保留包含來自憲法及基本法的憲制權力,以確保國家安全得到保障,“一國兩制”在香港獲得全面準確貫徹落實、香港的政治體制得以符合“一國兩制”的需要及目的,以及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對中央政府能夠完全負責。
回顧過去,“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成功有賴於北京如實且完美地履行“一國兩制”下的責任,以及審慎地行使其憲法權力。換句話說,由於北京對“一國兩制”的成功負有最終責任,行使權力乃主要為履行中央對國家及香港的莊嚴義務。
一直以來,北京皆有決心、有誠意地履行其於“一國兩制”下的責任。例如,北京已遵守中英聯合聲明的規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必須明白的是,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完全由北京制定,與英國人無關。北京於1990年4月頒布的基本法較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賦予香港居民更多的權利及特權,這毋庸置疑地反映中國已經完全履行中英聯合聲明所規定的義務,此後中英聯合聲明已成為沒有法律效力的歷史文件。
多年來至今,北京在行使其憲法權力時一直非常謹慎、克制且一絲不苟。面對香港反中亂港分子及外國勢力不斷的挑釁及攻擊,北京表現出巨大的耐心及度量。在意識到並擔心香港甚至連不少律師及法官都對基本法存在廣泛誤解甚至蓄意曲解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用盡其他解決基本法爭議的手段後,不得不對基本法進行了僅僅五次解釋。儘管北京對基本法的解釋引起了反中亂港分子的猛烈抨擊,但許多香港居民認為,有關解釋乃是北京為解決香港本身無法解決的困難而不得已之舉。最顯著的例子發生在 1999年,當時北京解釋了基本法關於居留權的條款,推翻了終審法院的解釋,避免了內地居民大量湧入香港。由於在憲法上北京為基本法解釋的最終權威,其在行使解釋權方面的自我克制顯示,北京相當堅決地不希望被批評為霸道或試圖通過法律手段來達到政治目的。
為維護香港的政治穩定,安撫過於敏感的香港居民,北京決定將中央政府共同承擔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責任交付香港。鑑於香港社會的開放性及“多孔隙性”,以及在港出現眾多敵對外部勢力及其當地的代理人,北京充分意識到有關決定的不利後果。由於政治反對派及其追隨者的阻撓,基本法中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第23條遲遲未能完成本地立法。即使如此,北京亦無意自香港“收回”制定地方性法律以保衛國家安全的特權,因而在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中存在許多漏洞,遂令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