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7日電/據大公報消息,終審法院昨日裁決,一致駁回律政司、房委會就三宗同性伴侶的公屋及居屋居住權、擁有權及遺產繼承權的上訴,裁定有關公屋和居屋居住權、擁有權及遺產繼承權條文,排除海外結婚同性伴侶的規定屬非法歧視及違憲。政府與房委會表示,尊重終審法院裁決,會仔細研究判詞並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
現行的房委會公屋及居屋計劃,拒絕承認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他們無法申請公屋或居屋。申請人Nick Infinger及吳翰林(吳翰林離世後,由李亦豪替代成為申請人)早前分別就公屋及居屋政策中,同性配偶所享有的權益提出司法覆核。吳翰林(吳翰林離世後,由李亦豪替代成為申請人)並就《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下,海外合法結婚同性配偶所享有的繼承權提出司法覆核。有關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房委會與律政司其後上訴到終審法院。
三宗案件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司徒敬處理。
政府:尊重終院判決
終審法院昨日一致裁定,駁回房委會的上訴,並裁定房委會就申請人與其同性配偶不合資格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以及排除居屋業主的同性配偶以“家庭成員”中“配偶”的名義申請成為居屋單位的合資格住客及在免補價的情況下獲業權轉讓的政策不合法及不合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