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日電/大公報10月1日社評說,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70名議員,有5名已失去議員資格,有11名已遭香港執法機關拘捕和起訴,環視全球各地方立法機關,這是一個奇特的現象。
5名失去議員資格中有4人,和11名“嫌犯”,或者屬於標榜爭取“真普選”也不反對香港“本土自決”和不與“港獨”割席的傳統“泛民”,或者屬於冒起於非法“佔中”並在“黑色革命”暴亂中得以擴大的本土激進勢力,後者也要求“真普選”但更追求香港“本土自決”,甚至公然主張“港獨”。奇特的是,這15人以及他們所屬政治團體,被部分市民稱為“非建制派”,而他們其實是加入了特區的建制。
反對中央為何能躋身建制?
政治標籤如同人名,是符號。但是,總歸以取名恰當為要。所以,我一直稱這15人及其所屬政治團體為“拒中抗共”政治勢力。傳統“泛民”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之間的差異,是政治訴求的優先次序,政治本質是一致的,都力圖擺脫中央對香港特區的領導,都反對和企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政治制度。然而,發人深思的是,為何他們能夠躋身特區建制?
最近,香港國安法制訂和生效後,美英為首的西方主要國家統一口徑,指責香港國安法違背《聯合聲明》云云。這表明,在美英等西方一些國家眼中,《聯合聲明》的宗旨不是中國政府從1997年7月1日開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而是延續英國在97後對香港的影響,甚至對特區建制各環節的控制。明白這一點,也就容易理解美英培植的“拒中抗共”政治勢力能夠躋身香港特區立法會,卻被部分人甚至包括政府官員稱為“非建制派”。
從特區第二屆政府開始,與“拒中抗共”政治勢力相對抗的政治力量被標籤為“建制派”。就他們參與特區建制並維護特區建制而言,此標籤似無不當,但是,模糊了其中各政治團體在支持和推動“一國兩制”與時俱進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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