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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應得到“靈活保障”
http://www.crntt.hk   2020-09-16 08:06:21
  中評社北京9月16日電/近年來,我國靈活就業形式日趨多樣,從兼職騎手,到共享用工,再到平台自由接單等,豐富的就業選擇以及工作方式的靈活,讓不少人將靈活就業作為就業、兼職的新選擇。然而,記者近日調研發現,在部分靈活就業群眾中,繳納社保存在戶籍門檻、工傷保險缺乏政策支撐、勞動關係難認定,仍是擺在他們面前的三大痛點。

  相比於過去的“打零工”,靈活就業範圍更廣了。在依托數字經濟平台的快速發展下,靈活就業已從傳統的打零工、做小工、當家政,擴大到網絡平台、自由職業、共享業態等領域。就業市場空間更廣,潛力更大。其中,靈活就業者也從過去的農民工拓展到大學生、白領等群體。正因為工作性質、人員結構發生了改變,讓靈活就業者不再是單純地追求一份“報酬”,而更希望在“為自己打工”之時能有一份“保障”。

  但與“打零工”相似的是,靈活就業本身具有臨時性、多方雇傭或服務、自管性等特點。根據新興服務行業下產生的各類靈活就業崗位,其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用工關係都呈現彈性化等特征。這些都給傳統的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障制度帶來了衝擊。比如,“沒有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係,就無法繳納工傷保險”仍是不少靈活就業從業者無法規避的門檻。制度上的局限,不只是影響靈活就業從業者的參保權益,從長遠來看,也不利於靈活就業的整體發展。

  如今,我國靈活就業從業人員規模2億人左右。豐富多樣的就業選擇,不僅緩解了城鎮就業壓力,也是勞動者提高收入的重要方式。特別是自疫情發生以來,靈活就業的模式成為提供就業機會中最穩定的“輸出點”。未來,隨著經濟形勢的恢復以及新職業的湧現,靈活就業對“穩就業”“促就業”將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要讓靈活就業進一步“活起來”,需要更多的激勵力度和政策護航。當前,一些地方基於“勞動關係”上的社保政策,在面對快速變化的就業新形態時,顯然是有些不適應的。應及時針對靈活就業等新就業形態特點,通過制度創新,靈活保障勞動者權益。比如,在研究社保政策時,不妨跳出“有勞動關係才可以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本思路,出台沒有勞動關係也可以繳納工傷保險等規則。此外,研究解決允許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社保問題,進一步優化社保參保服務,提高社保覆蓋面。靈活就業理應得到靈活的保障,不然怎麼能稱得上“靈活”呢?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陳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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