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6日電/據大公報報道,23歲日本餐廳男侍應唐英傑今年7月1日涉嫌幹犯煽動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罪,成為香港國安法首案,正在還押候審。唐早前先後申請保釋及人身保護令皆被駁回,高等法院法官昨日考慮唐有重犯及棄保潛逃風險,再次駁回其保釋申請,唐須繼續還押至10月6日再訊。
被告唐英傑因涉嫌7月1日駕駛插有“港獨”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展示,以及撞傷多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他於案發日被即場拘捕,同月6日在裁判法院提堂時申請保釋被拒,一直羈押。
唐英傑昨日向高院申請保釋,是高院首度審理香港國安法案件的保釋申請;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的李運騰昨日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當庭駁回其申請。李官頒判詞解釋理由,指香港國安法第42條所述:“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保釋”,要求法庭考慮是否批出保釋時,須加以考慮被告如有激進意識形態或立場、參與非法組織,會有較高重犯機會。
官:有潛逃風險
不過,李官認為本案與大部分刑事案件一樣,處理保釋申請只需考慮既有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條所列因素便足夠,包括被告會否不依期應訊、保釋期間重犯及干擾證人等。總結而言,李官考慮過唐英傑的背景,認為他在保釋期間可能重犯或有潛逃機會,故駁回他的保釋申請。今次法庭是否批准唐英傑保釋,備受公眾關注。法官在所頒的判詞,特別另外準備給公眾查閱的删節版,把可能影響之後審訊的證供部分删去,做法罕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