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1日電/據大公報報道,23歲日本餐廳侍應唐英傑,今年7月1日涉嫌幹犯煽動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罪,成為香港國安法首案。正在還押的唐英傑早前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昨日法官和政府一方都在庭上對唐英傑一方的申請理據提出質疑。
法庭預料將於今日裁決是否頒人身保護令。
唐英傑今次的申請由法官周家明和李運騰共同審理,二人皆已獲委任為處理國安案件“指定法官”。香港國安法有關保釋事宜的第42條列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便不得准予保釋。
唐英傑昨日透過大律師陳詞稱,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文變相令被告需承認,過去有幹犯危害國安的行為,並且不會再犯,否則法庭不應批准保釋,而這導致被告難以保釋,與香港本身法律不一致。
政府一方反駁指出,香港國安法第62條規定,如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不一致,香港國安法亦適用。因此,法庭應按照香港國安法第42條嚴格執行。政府一方指出,唐英傑是由裁判官決定羈押,而非被不合法拘留,故無理據申請人身保護令。
李官亦質疑唐英傑一方說法,認為香港國安法第42條只要求法庭在處理被告的保釋申請時,作出其再犯、潛逃等風險評估,並非等同要求該被告承認犯法。兩位法官預計今日就人身保護令申請頒判詞,若駁回該申請,法庭將於下周二再審理唐英傑的保釋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