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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指控動用警察權立院否認
http://www.crntt.hk   2020-07-15 12:18:14
“立法院”聲明反駁國民黨質疑動用警察權。(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7月15日電(記者 黃筱筠)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上午舉行記者會,指控“立法院”動用警察權,希望“立院”大家長、“立法院長”游錫堃出面說明。“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以新聞稿回應表示並無此事,國民黨的指控也混淆警察權的定義。

  林志嘉補充,“立法院”警察權是指議場等會議空間內;然昨日上午於議場後門外發生衝突,甚至發生委員助理涉入委員間攻防,警衛隊同仁本於職責應維護場外安全並維持安全通道,與“警察權動用”毫不相干,是混淆定義,也對警察同仁不公平。

  根據“立法院”新聞稿指出,“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款,“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及“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五條,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之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故動用警察權係指為維護議事秩序於議事廳或委員會內部之主席權限。

  縱觀以往“立法院長”動用警察權將委員架離議場的紀錄,分別為1988年12月6日、1989年7月4日劉闊才院長及1990年5月29日、1990年11月6日、1990年12月18日、1991年4月12日梁肅戎院長共六次,1992年“國會”全面改選後即未動用。

  林志嘉表示,至於議場外之陳抗事件均基於院區安全維護需要,依據《“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三條規定;因事實需要本院得隨時請求治安機關調派員警支援勤務。係為維護委員職權行使及本院院區人員人身安全之必要措施。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受訪也說,“立法院”昨天的衝突,保警是協助保護所有“立委”,當然包含國民黨“立委”的安全,並不是議場內的警察權,民進黨團也不會答應議場內動員警察權。

  他表示,昨天最可恥的是國民黨,動員根本不存在的議事衝突助理權,助理充人數加入議事衝突,是完全不可以接受的事情。民進黨團“立委”比較多,當然合法助理也絕對不會比國民黨少,但是民進黨團絕對不會要助理加入衝突,這樣以後會沒完沒了,我們要求嚴格依法送辦。

  鄭運鵬強調,民主政治議事衝突難免,但是民主就是“數人頭代替砍人頭”,所以衝突都是“立委”自己來,他誠懇呼籲,這次不但要依法送辦,未來“立法院”也不能再發生這種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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