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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6月28日電/近日,中辦、國辦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在27日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實現歷史性的變革。大氣環境和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態破壞問題得到有效遏制,污染防治攻堅戰順利推進,老百姓的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明顯增強。
“但要清醒地看到,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依然任重而道遠。”翟青表示,在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即將啟動之前,印發實施《規定》,進一步彰顯黨中央、國務院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將為依法推動生態環保督察向縱深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規定》首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確立了督察基本制度的框架、程序規範、權限責任等。“《規定》是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第一部黨內法規。”翟青介紹,與《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相比,《規定》更加強調督察工作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更加突出和強調了紀律責任,更加豐富和完善了督察的頂層設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從2019年開始,利用三年時間開展新一輪督察,利用2022年一年時間,對一些地方和部門開展“回頭看”。“待中央批准之後,將於近期啟動新一輪督察。”翟青說。
第二輪督察與第一輪有何不同?翟青說,有些方面作了調整。在督察對象上,《規定》明確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作為督察對象;在督察內容上,《規定》把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作為督察內容;在督察方式上,進一步強化宣傳工作,採用一些新技術、新方法,提高督察效能。
“一刀切”損害了合法合規企業的利益,如何避免此現象?翟青表示,生態環境部堅決反對“一刀切”,第二輪督察在進駐之前會發布具體要求,堅決禁止緊急停工、緊急停業、緊急停產等簡單粗暴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