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3日電/國際刑事法院2月1日釋放科特迪瓦前總統洛朗·巴博,但要求他不得離開接收他的國家,定期向當地法院或警局報到。
巴博涉嫌在2010年11月科特迪瓦總統選舉後的衝突中犯下反人類罪,在荷蘭海牙接受羈押7年。
【附加條件】
主審法官奇萊·埃博·奧蘇吉1日宣布釋放巴博和共同被告、科特迪瓦前青年部長、前巴博陣營“青年愛國者”組織領導人夏爾·布萊·古德,後續將把他們送往願意接收他們的國家。
巴博的律師海爾特·讓·克諾普斯說:“在羈押中心等了兩個星期,法院的判決讓人鬆了口氣……無罪的人不應再受羈押。”
國際刑事法院1月15日裁定,巴博和古德反人類罪名不成立,應予立即釋放。檢方反對裁決結果,要求法院為釋放附加條件,兩人因而繼續受押,直至1日獲釋。
奧蘇吉說,應當有條件釋放巴博,以“保護(訴訟)程序的完整性”。
國際刑事法院一名發言人同一天說巴博和古德當晚離開位於海牙的羈押中心,沒有披露更多細節。
根據法院要求,兩人不得在未經法院批准情況下離開接收國、不得就訴訟公開發表言論、不得聯繫法庭審理證人、每周應向接收國執法機構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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