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15年,盛必龍多次索取、收受安徽江海投資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財物共計32.35萬元,其中一只價值7.35萬元的名牌女式手表作為生日禮物送給了林某。
2014年,盛必龍收受安徽金朝輝城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倪某25萬元,這筆錢之後也轉送給林某用於買房。
索賄260萬送給假冒中央黨校教授人士
一審判決書披露,除了林某,盛必龍還曾把受賄財物轉送給另一位特定關係人邵某。
據盛必龍供述,2007年,應仲樹在全椒縣投資儀邦物流項目,該項目因規劃方案未獲審批進展緩慢。2011年初,為加快項目規劃審批進度,應仲樹安排儀邦物流項目負責人楊某到其辦公室送來30萬元。當時其特定關係人邵某提出購房缺少資金,盛必龍叫楊某將這筆錢交給邵某用於買房。
此外,盛必龍還曾向多個商人索要260萬元,轉送給自稱中央黨校教授“陳岩”的程某。
一審判決書顯示,2018年,“陳岩”(真實身份程某)以買房缺錢為由,請盛必龍幫忙解決購房資金問題。當年10月,盛必龍以朋友急需用錢為名,向中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索取100萬元。同時,他又以朋友借錢的名義,向安徽指南針科創園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馬某索取100萬元。
之後,盛必龍安排滁州經開區工作人員肖某,將存有200萬元的2張銀行卡一並送到北京交給“陳岩”。“陳岩”通過POS機消費的形式,將上述款項提現並實際占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