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段某系建築行業的從業人員,為擴展業務領域和範圍,通過QQ向他人購買整理好的建築行業企業工商登記信息一萬餘條。該信息包括工程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其中部分信息包含了企業法人的電話號碼。
【說法】民法典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伴隨我國進入以互聯網、大數據為背景的信息社會,可供開發利用的數據也成為民事主體的重要財產。
“互聯網時代最大的挑戰就是如何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厲莉說,在民法典中明確個人信息作為基本民事權利,嚴格保護個人信息權,防止個人信息的非法洩露和利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將為捍衛老百姓的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後盾。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馬一德說,民法典規定了個人信息的收集、處理原則以及信息控制者的特定義務,對刑事法律難以調整的行為加以規制,為權利人提供了尋求民事救濟的基礎。
“隱私權”受到侵害,怎麼辦?
【案例】嚴某為攝影家劉某充當模特,雙方未對照片的發表和使用做出約定。後劉某將嚴某的裸體照片以藝術照的形式出版發行,致使嚴某受到親朋好友的指責。
【說法】民法典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