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們也有我們的問題。例如,我們往往是以下戰時命令的方式要求基層成為戰鬥堡壘,這是一個上級指揮下級、上級要求下級的過程。命令、任務一股腦傳輸下來,基層的幹部有時“跑斷了腿、累折了腰也做不到”。舉個例子,社區防控被納入“屬地責任”範疇,本身是將社區當成了下級,社區幹部在防控中除了量體溫、排查、消毒、出入管理以外,還要提供生活服務,甚至還要聯繫醫院收治,做一些力所不逮的工作。而且,在大多居民看來,這是社區該幹的、政府該幹的。實際上,現有暴露出來的種種問題都是既有治理結構的缺陷,而非新生的。
我們在處理國家與社會關係時,確實存在政府攬責、包辦的情況,這與政府強烈的服務意識十分有關,也與服務手段、社會手段不足有關。時間一長,就會生成一個被動等待、大事小情找政府(在老百姓眼裡,社區也是政府的一部分)的“巨嬰社會”,政府就形成了“全責政府”,受苦受累的幹部就成了“把所有責任都自己扛”的“服務員”,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了“駱駝式、保姆式幹部”的口號,著實讓人擔憂。既然如此,居民的個體責任邊界就會模糊,自主、自治的意識就會缺乏,以至於稍有不滿,就會向政府抱怨。實際上,很多事情,並非政府能夠解決的、也並非政府需要解決的。這一點,必須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南開大學中國政府與政策聯合研究中心團隊在全國開展的一份7300多份的問卷調查表明,疫情防控期間,居民的志願參與率僅僅為2.42%。防控責任一股腦地交給社區、幹部和物業了,他們做不好、做不到位的就要受到批評,打屁股的多、擦屁股的少,“幹部看、群眾看”的現象突出。
不管如何,我們該靜下心來好好思考,理想狀態的國家社會關係應該為何?如何才能達到理想狀態?達到理想狀態的“轉化機制”為何?馬克思所預示的“自由人的聯合體”、恩格斯關於“國家回歸社會”的論斷還缺乏什麼條件?實事求是地說,我們應該充分重視社會組織的發育,充分重視居民個體責任、政府責任、市場責任與社會責任邊界的厘定,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達成共建共治共享。
總之,新冠疫情的傳播和防控,不僅對我國公共衛生體制、應急管理體制提出了挑戰,而且暴露出國家治理的一些問題。有問題不可怕,關鍵的是我們能夠從危機中學會什麼、改進什麼?我們從危機中所得的種種體悟,會給國家治理現代化創造什麼量級、什麼能級的促動?我們會不會增強馬克思所講的“改造世界的能力”?這一切取決於我們的行動。時間會告訴我們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