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1日電/網評:拘捕亂港頭目 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
來源:大公報 作者:屠海鳴
15名亂港頭目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名前天被警方拘捕,包括黎智英、李柱銘、楊森、何俊仁、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梁國雄、梁耀忠、單仲偕、區諾軒等亂港頭目。其後,各准以1000元至3000元保釋候訊。這些人分別於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港島區及九龍區的非法集結中,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十七條,法庭將於下個月審理此案。
這些人皆非升鬥小民,或立法會議員,或傳媒大亨,或知名大狀,或有美英等國政要為其撐腰,在香港呼風喚雨、興風作浪已多年,從未遇到麻煩。這次被警方拘捕,有人立即跳起來,用毫無法理依據的陳詞濫調指責警方。然而,在法律面前,這些指責是蒼白無力的。香港之亂,禍根正在這些人違法而沒有受到及時追究。依法拘捕亂港頭目正是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的正義之舉!
政棍沒有違法的特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沒有違法而不受追究的特權。這些都是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議員、傳媒大亨、知名大狀們不會不明白這個道理。然而,一旦自己違法的事情被追究,他們立刻以“遏制言論自由”“政治拘捕”等毫無法理依據的理由攻擊警方。這根本站不住腳。
其一,社會名流並沒有違法的特權。去年六月以來發生的“反修例”遊行示威活動,逐漸演變成暴力違法活動,並不斷升級;到了八月份,每一次遊行都演變為暴亂,香港街頭磚頭亂飛、火光衝天。正是鑒於這些風險因素,警方對“民陣”等主辦的遊行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一旦反對通知書生效,任何人遊行集會都屬“非法集結”。然而,黎智英等人不顧禁令,仍然上街遊行集會,其行動軌跡已經被“天眼”拍下,證據確鑿,違法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