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遺憾的是,相關判決案例中原本用於保護著作權人利益的“默認水印為權利人”、舉證責任倒置等機制,也被這些圖片公司所利用,助長了其“維權式營銷”之風,也消解了“入套者”與之對簿公堂的意願,令社會各界錯失了質問其圖片是否有合法授權、是否擁有“著作權集體管理”權限等相關討論。
輿論對視覺中國的討伐,可以說是出了一口心中惡氣。但是討伐不代表人們可以重回“隨便下載使用”的免費時代,討伐更不代表圖片公司的存在不合理。恰恰相反,付費使用圖片、保護圖片版權所有者的合法利益,是大勢所趨;規範的圖片公司,通過協議、銷售等方式在圖片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間架起橋梁,是積極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市場化手段,圖片公司要找到自己“可為與不可為”的商業邊界;國家層面,則需要構建更多元的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并要防止法律被牟利者鑽了空子。
視覺中國所暴露的商業“黑洞”,給濫用維權的圖片公司敲響了警鐘,也給所有圖片使用者上了一節普法課。從“隨便下載使用”到“不敢隨便配圖”,再到將來的“心安理得使用”,勾勒出的不僅是圖片使用者的情緒軌跡,亦是中國圖片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走過的彎路與正道、教訓與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