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說,可議的是,陸委會主委陳明通竟然還揚言,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499號解釋“兩岸政治議題談判可以談,但不是毫無範圍,不能把自己的“主權、國家”地位拿出來談,不能把自由民主體制拿出來談,這是禁區,碰都不能碰”。乍看起來,似乎不無道理。
不過,細查釋字499號,主要是“立委”針對“修憲”程序和國代自肥條款,向大法官聲請解釋;大法官最後針對爭議的“憲法”增修條文做成“與“憲法”本旨不符”、“違反民主憲政原理”、“與民主之憲政秩序有違”,並“失其效力”的解釋。這與兩岸政治協議完全無關,何來“主權、國家”地位、自由民主體制是“禁區”,碰都不能碰之說?
縱使穿鑿附會,把“民主共和國原則”、“保障人民權利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等大法官認定“修憲”之界限,視為兩岸協議不可觸碰之範圍,但“中華民國憲法”本來就是一個中國,在沒有“修憲”變更“固有疆域”之前,“中華民國”主權依然及於大陸,只是治權僅限台灣;何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是“一國兩區”的設計,兩岸協議為什麼不能談?再說,兩岸簽訂的任何政治協議,難道都跟領土和主權有關嗎?為什麼經貿和技術性協議也要從嚴審查呢?
說穿了,民進黨這種政治操作,完全是為了選舉,希望藉此升高統獨之爭,讓不滿施政的綠營選民回流;並冀盼刺激中國大陸採取過激動作反制,使民進黨的“反中”、“恐中”、“抗中”訴求,更有正當性與合理性。可以預見,大陸當局不會上當,但兩岸關係勢必更加緊張,要想兩岸和平,就只有用選票讓民進黨下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