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0日電/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適應新形勢、把握新特點,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那麼,何為規則等制度型開放?為何要推動制度型開放?該怎樣推動制度型開放?這些無疑是理解這一新精神必須解答的三個問題。
讀懂兩個關鍵詞
經濟日報發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徐傑文章分析,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到的“規則等制度型開放”包括兩個關鍵詞。第一個關鍵詞是“規則”,主要指的是以兩國或多國間經貿規則為主的制度。跨國經貿規則有多種分類。按照涵蓋國家的數量,可以分為雙邊規則、區域性規則和多邊規則。按照規則針對的對象,可以分為貿易規則(包括貨物和服務貿易)、投資規則和貨幣規則等。按照規則的內容,可以分為規則的管理模式(如負面清單或正面清單)、文本和具體條款(如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保護)等。
另一個關鍵詞是“制度型開放”,主要指一國規則等制度與他國相應制度之間開放透明,並在競爭中調適或變革,實現制度的國際化融入。通過改革來促使本國制度升級,融入國際通行的經貿規則並做出應有的貢獻。制度升級的方向是更加有助於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更加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更加公平和公正,更加有利於合作共贏。
制度型開放至關重要
文章認為,過去40年裡,中國的經濟增長正是伴隨著一系列制度、商品和要素開放,進而倒逼改革來實現的。自1978年以來,中國經歷了數次重要的改革,都是與開放分不開的。金融業的開放,倒逼著效率低下的金融機構浴火重生;製造業的開放,倒逼著製造企業奮發圖強;資本的流入和流出,倒逼著中國的營商環境快速完善。
可以說,規則等制度是國家間進行貿易和投資活動的契約,決定著商品和要素流動的潛力空間。如果制度型開放不足,那麼商品和要素的開放也將是不全面、不深入、不持久的。
當前,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過去40年以商品和要素為主的開放紅利已經釋放得比較充分。中國經濟從高速度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呼喚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未來的開放格局要在過去40年的基礎上攀上新高度。當前急需通過新一輪制度型開放,將中國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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