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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中評思想者論壇在首爾召開(中評社圖片) |
我並不認為和平協定是必需內容。從歷史上來看,戰爭結束後一定要簽訂和平協定嗎?答案是否定的。第二次是世界大戰結束後,日本1945年9月在密蘇裡航空母艦上發表投降宣言,這是一種終戰宣言。1951年簽訂和平協定—舊金山條約,最終收尾。而德國卻是在1945年5月以單方面投降宣言宣布戰爭結束。現在誰又能說德國社會不穩定,處於危險之中呢?從這點來看,和平協定是否必要,這點不重要,重要的現實上實質性的和平狀態。即如何能確保“和平狀態”才是核心。
關於無核化,在板門店宣言中出現了“完全無核化、沒有核武器的韓半島”等內容,在這裡應該怎麼解釋“完全無核化”呢?韓國與美國當然是想解釋為朝鮮徹底廢除軍事裝備。但是,朝鮮理解的無核化應該包括撤回駐韓美軍,廢除美國對韓半島、對韓國的核保護傘條約等內容,這在朝鮮內部都有媒體報道。對此我們政府是如何理解呢?確實有令人擔憂的層面。
關於“軍縮”問題,我認為,在此次宣言內容中有“階段性軍縮”的用語。當然,談到“軍縮”,看起來是很有進展。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果韓朝之間原樣保留核武器,只在傳統武器方面進行“軍縮”,這是非常不對稱的“軍縮”。這相當於韓國自主解除軍事力量。‘無核化’概念是可以明確做出規定的。但是,對於“無核化”,雖然可以從概念上做出明確定義,宣言中卻用了“完全無核化”這樣的抽象用語。所以對於“階段性軍縮”這樣表達明確的部分,也是相當令人擔憂的。
剛才所提及的國會批准問題,我再說幾句。我認為,文在寅政府不提議批准問題比較好。要得到國會批准,主要是為了確保協議得以執行實施。但實際上,朝韓協議內容能否能執行,取決於:第一,朝鮮要有真正的變化;第二,韓國內部需要達成全民性先決協議;第三,國際社會都給以積極支持,只有這樣,韓朝之間的協議才能得到順利執行。如果要走國會批准程序,在這過程中會產生政治分歧,輿論分歧。因此,如果提出走批准程序,反而會讓人懷疑青瓦台是在將韓朝協議用於其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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