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6日電/網評:香港仲裁服務揚威國際
來源:大公報 作者:江樂士(前刑事檢控專員)
2011年頒布的《仲裁條例》為香港的仲裁法帶來了改革,統一了本地和國際之間的雙重仲裁制度。該條例是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而制定,不但為香港及世界各地的仲裁當事人提供便利,也為外國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敞開大門,讓他們參與仲裁事務及提供諮詢,條例同時也提高了國際仲裁的保密性。
香港是國際主要仲裁地
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領先地位因而得以進一步鞏固。如今,國際仲裁是解決跨境爭議的首選方法,而香港在這方面已享譽國際,成為了本地和海外當事人進行仲裁的主要仲裁地。香港在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可在全球160多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執行。而香港與內地和澳門之間相互執行的獨立安排進一步補充了裁決的認受性。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於上世紀八十年代成立,是香港獨立的仲裁機構。仲裁中心是獲《仲裁條例》授權,在爭議各方無法自行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任命仲裁員和釐定仲裁員人數。2020年仲裁中心受理483宗案件,涉及仲裁、調解和域名爭議,處理的爭議總額約688億港元。“香港海事仲裁協會”同年脫離仲裁中心獨自營運,自此推動香港的海事仲裁與調解業務的發展。
此外,近年有不同類型的高層次法律和糾紛調解機構在香港設立辦事處,這凸顯了香港的仲裁中心在亞太區域有著領先的優越地位。
譬如,在2008年,國際商會在香港設立仲裁院秘書處分會,負責其亞太區仲裁業務。2012年,內地歷史最悠久的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設立香港分會,負責處理大量涉及外國的仲裁案件。2014年,國家唯一海事仲裁機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也成立了香港仲裁中心。
此外,香港作為一個仲裁中心,若果仲裁程序是經指定的仲裁機構負責執行,涉案的當事人就可根據2019年實施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向內地法院申請臨時措施。而香港是唯一一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可作出這樣的安排。
2015年,處理國際投資仲裁事務的“常設仲裁法院”與中央政府簽署東道國協議,並與特區政府簽署相關行政安排備忘錄,促進“常設仲裁法院”在香港處理相關業務,當中包括國家與投資者之間的仲裁事務。
香港的仲裁服務之所以蜚聲國際,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絕對是功不可沒。鄭若驊是一名仲裁專家,在私人執業期間處理過亞洲、歐洲、中東和美國的國際仲裁案件。事實上,她在2008年當選特許仲裁員學會主席,成為首位身居此要職的亞洲女性,此外她還曾擔任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理事會的主席。自2018年上任以來,她都高度重視和促進香港的仲裁角色,並取得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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