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4日電/近年來,由於國際科技競爭日趨激烈,世界各國紛紛加大在科技領域的投資。這其中既有企業或公益組織的資金投入,也有來自政府的財政資金。財政資金對科技領域的投資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對科技研發活動進行投資,對象既可以是高校和科研機構,也可以是企業的研發活動;二是對科技企業進行投資。
環球時報發表中國科學院戰略問題咨詢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城雄文章表示,中國正處於向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轉型期,如何推動科技產業發展特別是擴大對科技產業的有效投資,是中國在新發展階段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而如何運用財政資金,對一些地方傳統發展模式下的政府直接投資思維提出挑戰。
文章建議,除了極特殊的領域外,政府財政資金應當只投資科技研發活動,而不是直接投資企業生產過程。
首先,投資研發活動可以保障市場公平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同行業企業往往是激烈的競爭關係,如果對其中某個或者某幾個企業直接進行大量政府投資,就會增強它們的優勢,帶來競爭的不平等,這將破壞政府對市場公平的維護。而政府投資研發活動,主要是投入到高校和科研院所,或者一些企業的共性技術研發。這些研發投資取得的成果,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被全行業共享,不會破壞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
其次,投資研發活動可以避免投資亂象。近年,一些地方政府對高科技企業的直接投資導致不少亂象,包括南陽水氫汽車事件、武漢弘芯事件等。這些事件中,政府需要投入的資金往往高達數十億甚至數百億元,但是最終項目出現爛尾,卻少有人為此承擔責任。這也是財政資金的特點決定的,財政資金不追求市場回報,也難以要求個人承擔投資損失。這就容易造成部分地方政府在政績驅使下出現盲目決策的衝動。如果政府資金僅僅投資研發活動,當投資對象是企業研發時,一來企業研發活動的風險主要由企業自己承擔,二來研發在企業總投資的占比一般不會很高,政府資助單個企業的研發資金就會是有限的,很少可能出現一筆資助費上億的項目。
第三,投資研發活動可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2019年研發投入統計,全國共投入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2.2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投入2500多億元,中央政府投入2300多億元。可見,政府財政資金的研發投入總量並不大,如果大量財政資金直接投資科技企業生產環節,可能幾個項目的資金就相當於政府的總研發投入。即使不考慮這些投資失敗的風險,同樣資金投入到研發與直接投入少數企業生產相比,顯然前者對促進中國科技發展更有意義,財政資金的使用也更有效率。
第四,促進科技產業投資用間接引導方式更有效。由於科技產業投資決策具有高度的專業性、不確定性,政府促進科技產業更多應當採用間接引導的方式,充分利用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政策,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杆效應,引導推動社會資金進行投資。在財政資金方面,間接投入企業可以通過財政引導基金模式,與社會資本按照一定比例進行結合,定向投入一些領域和方向,具體的投資項目決策依托社會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完成。當社會資本需要承擔投資失敗風險時,它們對投資的專業性和風險控制要求就會更高,投資效果也會更好。在稅收方面,可以通過各種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社會資本進行高科技領域投資的風險,從而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投資力度。一億元稅收減免可能帶動的投資規模,往往遠大於政府直接投資一億元財政資金。在金融政策方面,目前也有多種手段可以使用,比較普遍的有貸款貼息政策、科技擔保政策、創業板和科創板上市融資等。當然,中國科技企業還存在普遍的融資難問題,這表明中國在利用金融政策引導科技產業投資方面,還有著非常大的提升空間。
總之,高科技產業與傳統製造業的投資決策具有極大差異,各級政府不宜再用傳統思維進行財政直接投資,建議充分綜合運用各類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工具,提升中國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維護市場公平,最終滿足中國高質量發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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